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7日

條文關聯

本隊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行政組:文書、印信、檔案、出納、總務、財產之管理與勤務規劃、
    督察、教育、訓練、保安、保防、民防、交通、外事、後勤裝備、廳
    舍營繕、資訊、法制、公關、研考等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二、預防組:少年事件預防、紀錄、保護少年、春風專案、法令宣導、性
    侵害防治、正俗、戶口、流氓及刑事會報等事項。
三、偵查組:校園查訪、校園安全維護、少年事件處理、偵防犯罪勤務及
    少年不良行為防處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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