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7日

條文關聯

本隊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行政組:文書、印信、檔案、出納、總務、財產之管理與公關、研考
    等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二、管理組:有、無線電相關業務及督察業務等事項。
三、機務組:警用無線電通信系統規劃、設計操作、督導管制及其他有關
    警察通訊等事項。
四、系統組:警用有線電通信系統規劃設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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