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局勤務之實施,應攻守並重,日夜無間,普及轄區,並以行政警察為重
心,其他各種專屬警察勤務大隊(隊)配合之,橫成綿密警察網,充分發
揮整體警察勤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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