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容積代金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會任務如下:
一、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容積代金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之收支、
    保管及運用事項。
二、本府各機關運用本基金取得本市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標購作業及預
    算之審核事項。
三、本府各機關執行標購取得本市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督導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本基金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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