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管理權人:指依法令或契約對各該場所有實際支配管理權者;其屬法 人者,為其負責人。 二、公共安全防護動態演練:指依本自治條例規定辦理防火避難設施及消 防安全設備動作性能試驗,以及實施自衛消防編組等演練。 本自治條例有關建築技術及消防安全設備用詞,依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 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用詞定義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