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4日

條文關聯

本所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業務組:場地提供使用與委託經營管理督導、檔期審查、售票服務、
    古蹟推廣業務、展覽策劃執行、文宣出版及志工導覽業務等事項。
二、總務組: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之管理與法制、公關、資訊
    、研考等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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