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基隆嶼風景區經營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每日進入本風景區(登島)總人數以一二00名為原則,得另提供五0名
  為學術研習,同一時段以二00名同時登島為上限,遊客登島停留時間
  由本府依據管理需要要求相關經營業者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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