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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隆市基隆嶼風景區經營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每日進入本風景區(登島)總人數以一二00名為原則,得另提供五0名 為學術研習,同一時段以二00名同時登島為上限,遊客登島停留時間 由本府依據管理需要要求相關經營業者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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