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5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基隆市文化局為執行機關,執行機關依需要
  於核證過程得邀集學者專家、相關人士及機關代表成立審查委員會處理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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