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賦優異學生於前一學年度參加政府機關(構)或政府核定有案之學術研 究機構主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或展覽,個人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 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得由就讀學校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以下 簡稱本府教育局)申請獎助。 前項申請應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