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1日

條文關聯

  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建築及其他
  土地改良物之拆遷補償、補助及獎勵,準用臺中市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
  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及其相關規定。
  都市更新建設事業准由私人或團體辦理時,其建築及其他土地改良物之
  拆遷補償、補助及獎勵,不得低於前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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