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建築及其他 土地改良物之拆遷補償、補助及獎勵,準用臺中市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 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及其相關規定。 都市更新建設事業准由私人或團體辦理時,其建築及其他土地改良物之 拆遷補償、補助及獎勵,不得低於前項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