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動保處設下列各組、隊,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豬病防疫及病性鑑定組:豬隻傳染病防疫、疫情調查、輸出入追蹤檢
    疫、動物疾病及人畜共通傳染病之檢診、獸醫技術研究及訓練、水產
    動物疾病防治及疫情資訊傳輸等事項。
二、草食動物及禽病防疫組:草食動物及禽類疾病防治、衛生保健、輸出
    檢疫物之產地檢疫、輸入檢疫物之追蹤檢疫、草食及家禽飼養戶教育
    訓練輔導業務等事項。
三、動物保護產業管理組:動物保護法之教育宣導、寵物登記及管理、特
    定寵物業管理、志工召訓、教育與犬貓絕育手術、實驗動物與展演動
    物管理、寵物生命紀念業輔導管理等事項。
四、動物收容組:公立動物收容所管理、棄犬貓捕捉收容及管理、羈留動
    物緊急處理與急難動物救援、寵物屍體處理等事項。
五、動物藥品管理組:動物用藥品管理、獸醫師及動物醫院管理、獸醫公
    共衛生、畜禽場原料畜產品衛生檢驗查緝及違法屠宰查緝等事項。
六、動物保護稽查隊: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之執
    行稽查、裁處與寵物食品管理、稽查等事項。
七、獸醫及行政組:狂犬病防疫及進口動物追蹤檢疫、庶務行政、資訊、
    出納、文書及檔案管理與其他不屬前六款之業務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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