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辦法
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1日

條文關聯

寵物生命紀念業應置具有曾接受勞動部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之寵物臨終
服務師職能培訓或農業局辦理及其委託辦理之寵物臨終服務師等相關專業
訓練,並領有結業證書之專任人員一人以上。
前項業者經營寵物屍體火化業務,並應置取得鍋爐操作丙級技術士證及丙
級鍋爐操作人員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合格證明資格之專任人員一人
以上。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