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中低收入戶罹患重傷病看護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9月2日

條文關聯

依前條第二款規定申請補助者,須每月自行負擔看護費用累計超過三萬元
或最近三個月累計超過五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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