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5日

條文關聯

本局置局長,承縣長之命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置副
局長一人,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前項局長或副局長其中一人,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相當
級別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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