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立仁愛之家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8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家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業務組:家民之安養、收容與生活輔導、個案調查、家屬訪問、疾病
    醫療、異動登記及出入之審議等事項。
二、總務組:文書、印信、出納、修繕、財務、物品管理、膳食給養、供
    應保管及不屬其他組之事項。
前項各組置組長,由相當職務人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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