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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縣都市計畫檢討變更及土地使用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都市計畫檢討變更所捐獻代金。 二、都市計畫檢討變更所捐獻土地經處分後之收入。 三、其他有關法令規定應以捐獻代金者。 四、本基金孳息。 五、政府撥款。 六、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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