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縣都市計畫檢討變更及土地使用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都市計畫檢討變更所捐獻代金。
二、都市計畫檢討變更所捐獻土地經處分後之收入。
三、其他有關法令規定應以捐獻代金者。
四、本基金孳息。
五、政府撥款。
六、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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