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殯葬管理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7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處設下列各課、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第一課:私立殯葬設施申請設置之審核、公立殯葬設施之規劃及設
      置、相關殯葬自治法規之制(訂)定等事項。
  二、第二課:殯葬服務業之設立、經營許可、輔導管理、評鑑及獎勵、
      違法從事殯葬服務業及殯葬行為之處理、違法設置、擴充、增建或
      經營殯葬設施之取締及處理、殯葬消費資訊之提供及消費者申訴之
      處理等事項。
  三、第三課:辦理公墓及骨灰骸存放之管理使用、墓籍及骨灰骸罐寄存
      資料之建立、墳墓起掘修繕之核准、埋葬許可證之核發、樹灑葬申
      請作業及墳墓遷葬公告作業、公立公墓內違規設置墳墓之取締及非
      公墓地濫葬墳墓拆遷工作、推廣多元環保之葬法等事項。
  四、秘書室:行政革新、研究發展管制與考核及法制業務、各項工程採
      購及招標事項、財產管理與清理等事項、文書、事務、出納、檔案
      管理、印信典守及不屬殯儀管理與其他各課事項、資訊設備管理與
      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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