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檢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6日

條文關聯

  民眾得敘明或檢具足以協助偵查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案件之具體事實
  或證據資料,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向主管
  機關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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