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動物保護及防疫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17日

條文關聯

  動物保護及防疫措施之補助項目與金額如下:
  一、犬貓絕育:雄性每隻最高新臺幣五百元;雌性每隻最高新臺幣一千
      元。
  二、受主管機關委託收容犬隻:每隻最高新臺幣七千五百元。
  三、動物疫苗注射:按主管機關公告之疫苗種類及金額補助之。
  四、辦理公益性之動物保護及防疫推廣活動或教育訓練:按申請金額酌
      予補助,並以實際支出之百分之五十為限;同一申請人每年補助金
      額最高不得逾新臺幣十萬元。但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
  前項第四款有關人事費用、旅遊、餐費、摸彩品、紀念品、獎金、獎品
  及設備等支出,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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