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自治條例規範之營業種類如下:
一、住宿業:指發展觀光條例所定義之旅館業及觀光旅館業。
二、美容美髮業:指以固定場所經營理髮、美髮、美容等之營業。
三、浴室業:指浴室、三溫暖、浴池、溫泉浴池、漩渦浴池或其他以固定
場所供人沐浴、浸泡之營業。
四、娛樂業:指經營視聽歌唱、歌廳、舞廳、舞場或其他以固定場所供人
視聽、歌唱、跳舞、遊樂之營業。
五、游泳場所業:指經營游泳池或其他以固定場所供人游泳、戲水之營業
。
六、電影片映演業:指以發售門票放映電影片為主要業務之營業。
七、其他經本府或衛生局公告指定之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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