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8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局置局長一人,承縣長之命,兼受財政部賦稅署之指導、監督,綜理
  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局長一人,襄助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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