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鄉鎮縣轄市衛生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4月01日

條文關聯

  衛生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婦幼衛生、社區護理、疾病防治、預防接種、國民營養、精神衛生
      、衛生教育、衛生統計、食品衛生、營業衛生、家戶衛生、學校衛
      生及醫藥管理等事項。
  二、門診醫療、巡迴醫療、緊急救護及實驗診斷等事項。
  三、其他有關衛生保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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