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時間: 中華民國036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國民大會遇有左列情形之一時,召集臨時會:
  一、依本憲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應補選總統、副總統時。
  二、依監察院之決議,對於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時。
  三、依立法院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時。
  四、國民大會代表五分之二以上請求召集時。
  國民大會臨時會,如依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應召集時,由立法院院長通
  告集會。依第三款或第四款應召集時,由總統召集之。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