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訴願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27日

條文關聯

  通知參加訴願,應記載訴願意旨、通知參加之理由及不參加之法律效果
  ,送達於參加人,並副知訴願人。
  受理訴願機關為前項之通知前,得通知訴願人或得參加訴願之第三人以
  書面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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