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特別補給之範圍如下:
  一、特種訓練演習所需之特種服裝。
  二、特種任務需要應有之特別加給。
  三、超出核定配賦量之補給。
  四、各單位因遭遇未經預料之戰時情況,部隊調赴戰區,為保障部隊健
      康及安全或救濟災難等情形,所需之補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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