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30日

條文關聯

系統經營者因地形、地物之阻隔或其他實際困難,無法以有線電路傳輸節
目信號時,得依據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申請設置固定
點微波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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