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船舶登記法
時間: 中華民國064年06月05日

條文關聯

  同一船舶有二個以上之同種權利登記者,其權利先後除法令別有規定外
  ,以登記之先後為準。
  登記之先後在登記簿中為同部者,以權利先後欄為準;為異部者,以收
  件號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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