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引水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30日

條文關聯

  引水人遇有船長不合理之要求,如違反中華民國或國際航海法規與避碰
  章程,或有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執行業務時,得拒絕領航其船舶。但應將
  具體事實,報告當地航政主管機關。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