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航空器於飛航中發生危險物品事件時,機長於狀況許可下,應儘速將所裝
載危險物品之資訊通報飛航管制單位轉知降落地航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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