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品應依照下列原則檢驗之: 一、每一原料均應予檢驗,以確定其本質、純度、含量等均符合其書面規 格。 前項檢驗,除鑑別試驗外,得視供應商所提供檢驗報告之可靠性,酌 予減免。 二、成品容器及封蓋應予檢驗,以確定其符合既訂規格。 三、原料、成品容器或封蓋如易遭污物、昆蟲、外來異物或微生物污染致 影響其預定用途者,應於品質規格中明訂其檢驗項及方法,逐批檢查 污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