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8日

條文關聯

依本條例第三十條所定免課稅捐如下:
一、辦理農民退休儲金所用之帳冊契據,免徵印花稅。
二、辦理農民退休儲金所收金額,及因此所承受強制執行標的物之收入、
    雜項收入及基金運用之收支,免納營業稅及所得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