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業發展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應獎勵輔導家庭農場,擴大經營規模;並籌撥資金,協助貸款或
補助。
前項擴大經營規模,得以組織農業產銷班、租賃耕地、委託代耕或其他經
營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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