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07
人,瀏覽人次:
91545679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條(雇主提繳費用不得要求勞工繳回或賠償)
雇主應為勞工提繳之金額,不得因勞工離職,扣留勞工工資作為賠償或要 求勞工繳回。約定離職時應賠償或繳回者,其約定無效。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