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權委託交易決定人員於通知業務員執行全權委託期貨交易之交易前,應 仔細檢視其為每一委任人填製之最新決定書所記載有關運用資產之方式及 內容,有無逾越法令或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所定範圍,並與委任人資產 現況對照查核,以確保未有越權交易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