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1月25日

條文關聯

  支(兼)領月退職酬勞金人員退職後再任政務人員,於再任期間死亡時
  ,除準用公務人員撫卹法之規定辦理撫卹外,其撫慰金給與依本條例之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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