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建築工程開挖地下室或基礎後,經都發局認定或都發局委託之建築師或相
關專業工業技師之團體鑑定有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即
以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造人,勒令停工、限期修改、回填土石方
或採取其他必要之防護措施,回填土石方應以原土質種類相同或經改良之
土質種類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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