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07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二讀會,得提出修正動議,書面提出者,須有三人以上連署,口頭提
  出者,須有四人以上附議。修正動議,應先付討論。修正動議之修正動
  議,其處理程序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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