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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測量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8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三百零八條
各航線應儘量保持直線,且互相平行及相等之間隔,至於航線方向以南 北向為原則,但得視氣候情形及地形狀況而斟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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