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直轄市自治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4月14日

條文關聯

  市政府組織規程由行政院擬訂,經市議會同意後,報請行政院備查。新
  設之市政府組織規程由行政院擬訂,送立法院查照。
  第一、二項之組織規程,其有關考銓業務事項,不得牴觸中央考銓法規
  ;並於核定後函送考試院備查。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