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組織規程由行政院擬訂,經市議會同意後,報請行政院備查。新 設之市政府組織規程由行政院擬訂,送立法院查照。 第一、二項之組織規程,其有關考銓業務事項,不得牴觸中央考銓法規 ;並於核定後函送考試院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