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條文關聯

徵購、徵用財物之計價或補償,應由主辦演習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
府、所有人或管理人及相關同業公會參照市價及使用情形評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