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值勤軍事檢察官及書記官對於第二十八條案件有應行迴避之情形,應依
  法自行迴避,並報請檢察長核辦。但遇有急迫情形時,仍應先作必要之
  處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