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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一條
值勤軍事檢察官及書記官對於第二十八條案件有應行迴避之情形,應依 法自行迴避,並報請檢察長核辦。但遇有急迫情形時,仍應先作必要之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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