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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一條
本局警衛人員,其任務如下: 一、訪客審查登記聯絡或指引事項。 二、進出局區車輛管制及其他交通安全事項。 三、下班時間防火防盜及門窗水電安全檢查事項。 四、意外事故之報告或緊急處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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