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23日

條文關聯

非資位現職人員在職死亡者,依其最後在職時薪級,給與遺族相當於三個
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
前項人員無遺族且無遺囑指定用途者,由原服務機構具領喪葬費,辦理喪
葬事宜,如有餘額,應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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