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27
人,瀏覽人次:
91507404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一條(罰則)
農產品經營者違反第十六條規定,未登錄溯源資訊或未依中央主管機關公 告之方式標示,或登錄或標示不全或不實者,應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