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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一條
有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前條第四款、第五款所定情形之一,其情節輕微者 ,得先令其限期改善,已改善完成者得減輕或免予處罰。 前項情節輕微之認定、減輕或免予處罰之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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