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畜牧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1月24日

條文關聯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主管機關得派員進入屠宰場或其他建築物,檢查屠
  宰設施及屠宰作業,所有人或管理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
  絕。
  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之檢查者,主管機關得強制執行檢查。
  第一項檢查人員執行任務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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