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29日

條文關聯

  票券金融公司因內部管理不善、內部控制欠佳、內部稽核制度及遵守法
  令主管制度未落實、對金融檢查機關檢查意見覆查追蹤之缺失改善辦理
  情形或內部稽核單位(含金融控股公司內部稽核單位)對查核結果有隱
  匿未予揭露,而肇致重大弊端時,相關人員應負失職責任。另票券金融
  公司內部稽核人員發現重大弊端或疏失,並使公司免於重大損失者,應
  予獎勵。
  票券金融公司之營業及管理單位發生重大缺失或舞弊時,內部稽核單位
  有懲處建議權,並應於內部稽核報告中切實揭露對重大缺失應負責之人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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