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福利機構之設立,應由負責人擬具申請書,並備齊下列文件一式二份
向主管機關立案,主管機關應通知消防、建管、衛生等相關單位會同審理
之:
一、申請書。
二、服務概況表及業務計畫。
三、財產清冊。
四、機構工作人員名冊。
五、年度預算表。
六、機構收退費標準及管理辦法。
七、機構平面圖。
八、建築物使用執照及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影本。
九、其他相關必要文件。
申請設立財團法人私立兒童福利機構時,除前項所列文件,另應備下列文
件一式四份:
一、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
二、籌備會會議紀錄。
三、董事會會議紀錄。
四、捐助人名冊及捐助承諾書。
五、董事名冊。
六、董事就任同意書。
七、董事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
八、法人及董事之印鑑。
財團法人附設私立兒童福利機構申請設立許可時,除前項第一款及第五款
至第八款文件外,另應備妥下列文件一式四份:
一、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二、法人主管機關核准附設機構函影本。
三、法人董事會會議紀錄(同意附設機構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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