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

條文關聯

依本規則應予查報拆除之違建,都發局應查明違建所有人資料後,填具違
建查報拆除處分書,依法完成送達程序後執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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