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申請使用執照除依本法規定外,並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建築物竣工照片:各向立面、屋頂、開放空間、法定空地、防火間隔
    、天井、停車空間、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等。
二、建築物申請新建者,應檢附門牌證明。
三、地盤圖、位置圖、面積計算表、竣工平面圖、立面圖。
四、起造人委託承造人請領執照者,應檢附委託書。
五、其他經都發局認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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