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使用執照除依本法規定外,並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建築物竣工照片:各向立面、屋頂、開放空間、法定空地、防火間隔 、天井、停車空間、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等。 二、建築物申請新建者,應檢附門牌證明。 三、地盤圖、位置圖、面積計算表、竣工平面圖、立面圖。 四、起造人委託承造人請領執照者,應檢附委託書。 五、其他經都發局認定之文件。